党校规章

分党校教学和管理条例

时间:2009-10-26 浏览:5553 设置

    1.根据每学期的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党员、预备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培训工作。
    2.
请有较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、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水平的同志担任分党校的教学工作。
    3.
负责各种培训班教学任务的考核工作;考核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及校党校汇报。
    4.
建立各类培训档案,并由专人负责,专人保管。
    5.
担任分党校教学工作的本院教师,其教学工作量计入年终分配考核。
    6.
为保证分党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,学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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